1.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南昌 大學畢業生(含駐昌院校在校生)和技能人才首次將戶口遷移至南昌(含集體戶口,下同),每人發放1000元落戶獎勵🕌。 2.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昌留昌就業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南昌,錄用在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工作或與駐昌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💣,並首次在昌繳納社保的💆🏼,按博士💢,碩士及高級技師(一級),本科及技師(二級)大專及高級工(三級)👦🏻,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就業、安家租房等生活補貼5萬元、3萬元、2萬元🧎♂️➡️、1萬元。博士、碩士研究生未落戶南昌的🤸🏿,則需在昌首次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方可申領生活補貼。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申領生活補貼後須在昌就業滿3年,對未達到規定年限離開南昌或將戶口遷出南昌的,需退回剩余補貼🧑🏽🚀。 3.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創業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創辦企業(含個體工商戶)等經濟實體🐵,除按前款條件和標準可申請落戶獎勵和生活補貼外,還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▪️;對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數量較多的👩🦯➡️,執行最高200萬元貸款額度;大學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,可申請最高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;對具有博士學位的大學畢業生、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創辦的優質創業項目,貸款額度100萬元以內的,可免除反擔保。 4.支持來昌留昌創業就業人才安居樂業 對在昌創業就業並繳納社保滿2年的人才,可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,對在昌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昌就業且與企業(不含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)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,並在昌繳納社保滿2年的博士🧘🏼♀️、碩士研究生(含高級技師)👀👩👩👧👦,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✧🪝,分別給予10萬元🐚、6萬元購房補貼。購買產權型人才住房的,不能同時享受本購房補貼政策🧗♀️。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滿5年後,所購住房方可進行產權轉讓⏪。 5.支持“985”高校畢業生來昌創業就業 對來昌創業就業的“985”高校大學本科畢業生,按照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碩士研究生標準和條件,給予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😀。 6.支持駐昌企業提供就業崗位 凡引進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戶且與本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,並首次在昌為其繳納社保滿1年的🧑🏻💻,按照本科(技師)以上3000元/人🏌🏻、大專(高級工)1000元/標準⚉,給予該企業提供就業崗位補貼。 7.支持駐昌院校設立創業就業指導中心 在駐昌院校設立一批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中心🏃🏻,引導鼓勵在校大學生落戶南昌🍋、畢業後留昌創業就業。對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導中心,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-50萬元工作經費補貼。 8.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服務工作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,利用市場化手段,積極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服務平臺建設,有效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政策宣傳、信息發布、求職招聘🤹、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作用,努力為來昌留昌創業就業人才提供貼心服務⏰。 9.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和企事業單位開發建設人才公寓 支持縣區(開發區)積極盤活現有存量公寓👨🏻🦰,並按照統籌規劃、多點布局思路,結合人才需求,擇址建設一批集居住消費👩🏽🎨、社交文娛🧚🏽♀️、就學就醫等配套功能的租賃型人才公寓,面向“重點產業、重點企業、重點人才”建設一批產權型人才住房🥎。同時🏟♦︎,大力支持企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自建人才公寓💂🏽♀️。落戶南昌且在昌創業就業的大學本科及技師(二級)以上人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最長可租住3年,人才公寓出現供不應求時應通過搖號進行定向配租。 10.支持兌現人才政策“一網通辦” 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搭建政府服務平臺一一南昌市人才“港、網💇♂️、窗”一體化服務平臺,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對人才政策可以“一網查詢”,申報審核兌現政策可以“一網通辦”🧑🏻🍳。來昌留昌創業就業人才可以在“港網窗”平臺申請兌現落戶獎勵、生活補貼、購房補貼等。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👩🏼🍼🧗🏻♂️。按照“老人老辦法3️⃣♞、新入新辦法”原則🧏🏿🧑🏻🏭,政策發布之後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人才執行本政策;政策發布之前👩🦽➡️,已在昌創業就業的人才執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。